关于开展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的通知
来源:评估办     发布时间:2023-06-21

各教学单位:

为了有效提高学生学习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应用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将对本科学生进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发挥评估的导向和激励功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质量观和成才观。

2.发挥评估的鉴定和诊断功能,衡量学生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学习要求,及时发现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改进方向,保证并不断提高其学习质量。

3.发挥评估的反馈和调控功能,从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中,发现教学过程或课程教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形成教、管、学相互拉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评估原则

1.坚持多元考核原则。学生的学习效果受智力和非智力因素的双重影响,为此评估应从学习过程和结杲考核两方面进行。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过程考核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严格透明,真正起到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评估范围

我校所有本科学生

四、评估办法

1.采取学生自评与班级、院(系)、学校评价相互结合的方式。

学生自评(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7日)

院系、学校评价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3日)院系通过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至少两名)对学生进行评价。

2.评估等级分为四级。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

3.评估结果为学生评优、评奖提供依据。

4.评估统计表请于2023年7月4日前报送至教学质量评估处。电子版发送至54256348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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