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来源: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6-26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安全生产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立意高远、内容丰富、思想深邃、催人警醒,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的论述。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这个观念一定要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并强调“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不能要带血的GDP”。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安全发展的重要性,告诫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切实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障。

二、关于必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论述。总书记指出:“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什么是最严格?就是要落实责任。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在部门监管责任方面,总书记指出:“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在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总书记指出:“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中央企业要带好头做表率。中央企业一定要提高管理水平,给全国企业做标杆”。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要求,无论是地方党委还是政府,无论是综合监管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无论是中央企业还是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把安全生产责任牢牢扛在肩上,丝毫不能动摇,一刻不能放松。要构建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使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明确到位,从不同角度抓严抓实。

三、关于必须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论述。总书记指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关键是要做出制度性安排……”“这涉及安全生产理念、制度、体制、机制、管理手段改革创新。”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既有安全生产改革的总体要求,也有具体化针对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安全监管最薄弱环节着手,查漏洞、补短板,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创新发展。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32号文)正式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从健全落实责任、改革监管体制、推进安全法治、建立防控体系、强化基础保障等五个方面细化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时间表、路线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四、关于必须强化依法治理安全生产的论述。总书记指出:“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这是最根本的举措。”深刻领会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我们要认识到,没有安全生产的法治化,就没有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只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采取严格的法治措施,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对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非法违法行为等顽症痼疾,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五、关于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论述。总书记指出:“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就在于创新,关键要靠科技力量。”“在煤矿、危化品、道路运输等方面抓紧规划实施一批生命防护工程,积极研发应用一批先进安防技术,切实提高安全发展水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要求我们,必须把科技兴安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本质化水平。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一再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一起重温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让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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