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1937年12月13日—1938年1月)
来源: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12-13

1937年12月13日,日军占领南京。在日本华中方面军松井石根、朝香宫鸠彦王、谷寿夫等人的怂恿指挥下,日军在南京地区烧杀淫掠持续六周之久。中国平民和被俘士兵被集体枪杀、焚烧、活埋以及用其他方法处死者,达30万人以上。同时,南京市三分之一的房屋被烧毁,几乎所有的商店被抢劫一空,财产损失不计其数。日军在南京进行有计划、大规模的集体虐杀,每次惨遭杀害者达数百、数千甚至数万人之多。日军进入南京市后的一个月,发生约2万起强奸、轮奸事件,甚至不到十岁的幼女和六七十岁的老妇都难以幸免,很多妇女被奸淫后又遭屠杀、毁尸,惨不忍睹。南京变成一座尸横遍野、满目凄凉的死城。日军为掩盖罪行,严密封锁消息,同时焚尸灭迹,销毁罪证。但仍有不少正义人士、国际友人和外国记者,不顾生命危险,给受害的中国妇女和儿童以人道主义援助。同时把亲眼目睹的日军暴行,通过日记、信件、新闻照片等形式记录在案,公布于世。《纽约时报》《芝加哥每日新闻》等及时披露日军在南京的野蛮罪行,引起了全世界的震惊和谴责。日军在南京的野蛮暴行,是骇人听闻的反人类罪行,是人类历史上十分黑暗的一页。南京大屠杀铁案如山,是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日本国内一些妄图为日本侵略战争翻案的右翼势力,极力否认南京大屠杀的事实,这是对历史的肆意歪曲和对人类良心的欺骗。1946年1月至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进行了审判,甲级战犯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等七人处以绞刑,并对其他战犯进行了判决。1947年南京审判中,战犯谷寿夫、野田毅、向井敏明、田中军吉等人被判处死刑。2014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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